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异议申请:
(1) 对商标局未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;
(2) 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的;
(3) 商标异议申请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;
(4)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;
(5) 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规定补正的。
商标注册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布,当有人发现商标局公布的商标不符合审核条件,以此向商标局提出异议,但是在提交异议后,商标局却不予受理的,根据这一情况,人们可以针对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。